北京市商业银行在北京市内开通了城市综合网和全国电子汇划网,北京市商业银行利用这些优势,可以为在北京市商业银行开户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快捷、准确、安全的结算业务。
办理结算业务的条件 ·企事业单位首先在商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开户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必要的证明及资料,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等必要的证明;企事业单位公章、财务专用
章及财务人员名章;开户申请书;存入本行存款的转账支票。
结算工具
北京市商业银行为单位客户提供结算服务的主要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委托收款、汇兑、托收承付及支票。
委托收款
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结算款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择,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委托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付款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 拒绝付款。付款人审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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