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原则
北京市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北京市商业银行在贷款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原则下与企业建立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新型银企关系。
贷款期限、利率和方式 1.北京市商业银行办理的贷款按期限可划分为:
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
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2.北京市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并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浮动。
3.贷款方式:
保证贷款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生的贷款。
抵押贷款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借款人应是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1. 借款人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2. 借款人需持有经国家和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并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 3.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务制度健全、账表完整、数字准确,能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和经营材料。 4.
借款人实收资本应大于注册资本,有一定的流动资金,流动资产一般不小于流动负债,对外股本性投资不超过其净资产净值50%。
5. 在本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合法,有按期归还贷款能力。 6.
在北京市商业银行其他支行的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按期清偿。 7.
在贷款行已建有基本及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资金往来正常,能遵守结算法规。 8.
能够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经确认其资产足够代偿借款本息的保证人,或提供符合条件的抵(质)押物。
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1. 保证人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2. 持有经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 3. 在北京市注册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
生产经营正常,有盈利。 5. 没有逾期贷款和拖欠利息,资产负债率低于70%。 6.
总资产不少于借款人的总资产。 7. 所有者权益大于固定资产净值。 8.
净资产扣除已担保的金额和股本权益性投资,余额应大于本次担保的金额。
借款、保证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 贷款卡。 2.
借款申请书。内容包括:借款企业名称,企业基本情况,法人姓名,企业产品情况,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用途,还款来源及担保方式等(本条保证人无需提供)。
3. 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正反面)。 4.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简历。 5.
企业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和前三年度年报。 6.
股份制公司,需提交公司章程及公司简介;董事会同意贷款(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并经公司章程规定之法定人数以上的董事签字(必须有董事长签字)。
7. 如贷款(保证)企业法人授权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
贷款业务咨询电话:66426427 营业时间 ◎
对公业务 [9:00-17:00] ◎ 储。。蓄
[9:00-17:00] ...储蓄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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