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回放:河南籍妇女薛玲(化名)2003年9月13日在广西南宁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期间,救助站保安马兴发利用晚上查房之便,3次对薛进行猥亵。事发后,马兴发所在的保安公司、救助站为息事宁人,给薛玲1400元的“补偿费”,让薛返回家乡。不久,薛玲出现精神失常,经常晚上突然惊醒,大喊大叫。薛及家人认为是在南宁市救助站受惊吓所致,同年10月17日,薛宝玲再次来到南宁讨说法。此次事件经新华社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记者点评:保安马兴发来自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在保安队伍中,他可谓“正规军”。殊不知,就连这样的“正规军”也做出如此违法犯罪的事,更不用说那些从非法保安服务组织出来的“黑保安”了。无论如何,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马兴发的所作所为,难道仅仅就归结为他“素质不高”四个字?这样的答案也许太苍白了!保安公司真的该好好反省和整顿了。
详细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