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李松 责任编辑:田瑜 曲振东
 
 ·拒签手术妻儿双亡事件:死亡孕妇父亲决定起诉医院
 ·律师上书国务院建议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拒签”事件续:孕妇父亲抵京 3家律所争相代理
 ·丈夫拒签手术妻儿双亡:对话当事人肖某
 ·丈夫拒绝签字 妻儿双亡:现场紧张得令人发疯
 ·丈夫拒签字致怀孕妻子死亡续:男子试图推卸责任
夫拒签字致妻亡调查 零距离接近真相
    21日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详细>>
    人民日报:生命的尊严高于一切
    新京报:肖志军悲剧凸显流动孕产妇保健“短板”
    “拒签”事件续:死者家属称医院应负主责
    丈夫拒签字致孕妻死续:死者父拟起诉医院和男方
    光明日报:“孕妇之死”中的社会悲情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详细>>
新华网友:在生命垂危情况下,救命要紧。如果一定要家属签字手术,也应该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而不应该是这个相识不过3年时间的“丈夫”
新华网友:人的生命应大于一切!宪法已规定任何人都无权无辜的剥夺他人的生命权。以人为本的社会什么最重要?人的生命权最重要!!!这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也是不容漠视的!!!医院要负责!上级要负责!那臭男人更要负责!!!
新华网友:医院正确,法律正确,家属可起诉肖志军。如果肖志军不是家属,那他未事先声明,假冒,要判重刑。但又是他把病人送来的,家属还只能找他说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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