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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出台能自由索取 凭身份证取“红头文件”
北京频道 ( 2003-02-22 16:52:57)



    

  今后,行政机关的“红头文件”将成为不再神秘的大众读物。昨日,市政府发文要求各部门和各区乡镇、街道及其所属委、办、局都要设立自由索取处,把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本文件拿出来让市民自由索取。
  
  根据规定,自由索取处可以设在各部门的对外接待办事部门。在自由索取处的明显位置,要放置各项文本的中英文对照目录。供索取文本应在文件出台第二天前与市民见面。市民凭身份证就可以到各单位索取感兴趣的文件。(记者陈琰)





稿件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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