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决定,对本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第三次精简,再次取消56项行政审批事项,这是本市优化首都发展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市编办主任李超钢介绍,这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确定的。从内容上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与扩大对外开放原则不符的审批事项,如对商业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前置审批和对境外建筑企业进京承包工程的审批等;二是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符的审批事项,如对成立饭店管理公司的审批、对46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和对书刊定点印刷企业资格的审批等;三是与政事政社分开原则不符的审批事项,如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培训证书的审批和对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的核准等;四是属于重复设置和前置审批的事项,如对经营旧货企业的公安和商业方面的前置审批以及对设置户外广告显示屏的工商审批等;五是属于审批效果不明显的审批事项,如对购买多色复印机的审批等。此外,还有11项属于国务院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虽未将其列为审批项目,但实际工作中仍按照是审批方式运作的事项,这次也一并公布取消。
据悉,经过三次精简,本市行政审批事项累计精简643项,通过近几年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简和调整,目前本市行政审批事项已从原来的1304项减少为691项。(记者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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