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部署和市发展改革委领导的要求,2007年,北京市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逐步完善节能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搭建服务管理平台,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参与节能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做出贡献。
工作中,要遵循自主发展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发挥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组建管理机构。借鉴上海市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取得的初步经验,组建"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委员会由市发改委领导任主任、市建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并聘请节能政策、节能技术、商务计划、财务、税务及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明确了委员会、专家组的明确职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负责。
搭建具备发布相关政策、融资渠道、技术产品、优秀项目等信息;业务促进、申请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节能服务公司日常管理、项目推荐、合同能源管理经验交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估;展示优秀节能服务公司、宣传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等功能高效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平台。为政府、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服务,使之成为政府、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的桥梁,并通过发布相关优惠政策,促进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模式、拓宽领域、提高能力和服务水平。
同时,制定和优化相关的鼓励政策。为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调动节能服务公司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项目的积极性。鼓励政策主要包括:
1、建立融资渠道。通过政府引导,建立多渠道的节能改造资金来源。
2、项目实施同等优先。对于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选聘的公司,在实施政府项目中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参与。
3、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制定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标准,严格程序,专家评审,对优秀的竣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4、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使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成功项目和操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