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人们在国外电影、电视中才能看到的犯罪行为较轻的罪犯在社区服刑的情况已在中国变成现实。6月13日,北京市开始在东城、房山、密云3个区(县)的47个街道(乡、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北京此次试点的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长期居住在试点区县的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非监禁刑的罪犯。
社区矫正的内容包括:依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认罪服法,弃恶从善,顺利回归社会;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等。
矫正对象在社区进行矫正期间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组织规定的汇报、请销假、迁居等制度,同时还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
据了解,社区矫正在世界各国已被广泛使用。据统计,2000年,加拿大适用社区矫正刑的比例最高,达到79.76%,澳大利亚达到77.48%,新西兰为76.15%,法国为72.63%,美国为70.25%,韩国、俄罗斯较低,但也分别达到了45.90%和44.48%。
据悉,中国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大量使用监禁刑。而对于非监禁刑,尽管中国刑法规定了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刑,也规定了罪犯假释、监外执行制度,但由于受重刑思想的影响和担心社会不稳定等原因,加之缺乏相关的非监禁刑执行方式的配套措施,在实际中适用量很少。
此间法律专家指出,中国开展社区矫正,既有利于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同时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
另据司法部官员透露,今年稍后将在上海、江苏等6省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刘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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