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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次对刑事犯罪的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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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东城法院发放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社区矫正工作告知书》,因为打架伤人被东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和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的两名被告柳某和朱某被法院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回到他们所在的社区开始了监外服刑。据悉,这是市委政法委、首都综治委出台《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后,本市首次对刑事犯罪的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


  据悉,按照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接受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在矫正期间将首先到所在街道司法所报到,由司法所为其登记造册。此后矫正人员要每周向社区司法所电话汇报一次其所在位置,上一周的活动情况和思想状况;每月到司法所报到谈话一次。司法所则负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对其进行走访教育。

  社区矫正人员可以参加工作,进行正常的民事活动,但是每月要参加不少于10小时的社区公益劳动,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   (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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