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4/15
  从4月15日起,在北京市道路上发生追尾等29种仅造成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必须自行快速撤除事故现场,自行协商事故损害赔偿,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交警不用出现在这些事故中。

  一起事故就会制造一个堵点,“私了”政策的出台,缓解了道路拥堵的状况,方便事故当事人,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在国内首开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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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频道    策划:李煦 记者:牛爱民 李煦 编辑:李煦 齐雄 图片:唐召明
 
 4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翟双合在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通告发布会上介绍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填写方法。
 民警展示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北京交通事故可“私了”解决  

  “的哥”王永可能没有意识到,4月15日上午9时20分发生的一起剐蹭事故,使他成为北京市交通事故实施“私了”后的第一名受益者。

  上午9时20分,王永驾出租车由西向东行驶到朝阳门桥头东侧时,一辆白色的悦达起亚在并线时撞到了出租车的后保险杠左侧,保险杠被挤裂。因为这起事故责任明确,系悦达起亚在并线时未让干路上的车,因此正在桥头值勤的交警建议两人采用自行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当事双方司机分别在协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决定由悦达起亚的司机现场赔偿王永50元钱,一场纠纷仅用了5分钟就解决了。 

 

 背景资料  

北京市15日开始执行交通事故“私了”

  依据北京市《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的通告》规定,从4月15日起,在北京市道路上发生追尾等29种仅造成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必须自行快速撤除事故现场,自行协商事故损害赔偿,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交警不用出现在这些事故中。如果符合这些规定却不“私了”,造成交通拥堵的,要被处以200元罚款、吊扣驾照6个月,记6分。
  据了解,这种交通事故“私了”的举措,在全国还尚属首次。

司机上路别忘随身携带“私了”协议

  记者见到发给车主的,折页式《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小册子,折叠后,只有手掌大小,非常方便驾驶员随身携带。小册子上不仅印有《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的通告》,还附有4份空白《协议书》,当事人对照《通告》中列举的29种交通事故情形,在对事故事实无争议后,只需填写姓名、驾驶证档案编号、机动车号、车种等简单信息,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另外,有关保险公司的地址也印在了册子上。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且事故符合私了规定的,当事人可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填写《协议书》“赔偿协议”部分,并按规定办理赔偿事宜。

  车主:“私了”解决不耽误事儿

  对交通事故的私了解决方式,“的哥”王永说表示:“大家都很忙,都不容易,这么解决不耽误事儿。”说完他已经发动汽车又去拉活儿了。而作为赔偿方,悦达起亚的司机也表示挺满意:“事故责任既然明确了,能快点解决就快点解决,这比等警察来了处理半天再扣分强多了。”

 

对“私了”,北京车主普遍表示认同

  一位姓陈的车主表示,轻微事故“私了”好!

  “'私了'有利于群众养成大交通的意识。”对北京将实行的29种交通事故“私了”规定,张小姐做如下表示。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现场做好标记,互相抄录对方车辆号牌和驾驶证号并有效约定后,自行撤离现场。这与传统意义上的“私了”不同。这种“私了”可以减少城市交通堵塞。如果事故无论大小都必须交警“公了”,真正吃亏的是那些被堵塞的车辆和乘客,看似公正的“公了”,对绝大多数交通参与者来说其实是不公平的。长期以来,一些人总认为交通管理是警方的事,忽视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其实,城市里车辆相互刮蹭、追尾等轻微事故是常事。实行快速处理,从某种意义上就是将事故勘查权交给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交警三方共同处理交通事故。群众的直接参与,有利于群众养成大交通意识,有利于警力的合理使用,“私了”是现代交通管理的一个进步。

  张小姐的先生也认为,这一事故处理方式的改革不但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固有的思维及观念的突破,而且对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尤其是事故当事人,在处理事故观念上也是一次转变。明确提出肇事人将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的29种交通事故,这对于交通参与者主动去避免造成这些事故的交通违章,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执行“私了”的29种交通事故  
一、追撞前车尾部的;
二、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三、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四、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五、辅路车未让主路车的;
六、逆向行驶的;
七、溜车的;
八、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九、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不按规定停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不按规定倒车的;
十四、不按规定进入高速路、城市快速路的;
十五、违反禁止通行标志、标线的;
十六、违反导向指示标志、标线的;
十七、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八、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九、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的;
二十、遇停止信号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的;
二十一、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 车、电车的;
二十二、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的;
二十三、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四、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二十五、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其他机动车道的;
二十六、非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
二十七、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
二十八、因装载体积超过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十九、因装载货物散落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管局:北京实行“私了”有基础  

 
 

交警处理事故现场(一)

交警处理事故现场(二)
交警处理事故现场(三)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翟双合认为,出台事故快速处理新办法,主要是为了缓解首都道路交通拥堵,方便事故当事人,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这一举措在国内可以说首开先河。

   据了解,为缓解因交通事故引起的道路拥堵问题,方便当事人,北京市公安局曾于2001年2月在全市实行了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举措。

   统计显示,2001年北京市共发生交通事故16万起,其中快速处理13万余起,约占事故总数的81%。2002年北京市共发生交通事故23万余起,其中快速处理21万余起,约占事故总数的93%。

   快速处理举措的出台既大大地缓解了首都道路交通拥堵又方便了事故当事人。通过近两年的实践,这一新的事故处理方法,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但随着首都建设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北京市机动车的保有量持续增长,汽车与道路的矛盾非常突出,交通拥堵仍时有发生。

   而根据保险公司统计,北京市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总量是交管部门处理事故数量的3至4倍。也就是说,有很多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经过交管部门,而是自行解决,并向保险公司理赔。可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的需求也是很大的。而且当事人在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到保险公司理赔,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翟双合认为,新规定的推出,对于方便群众,进一步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为首都的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普遍认为,此次北京实行的事故快速处理新办法是北京交管部门在交通执法方面的一个创新,这将有利于缓解首都交通拥堵的局面,体现出了"以公共交通畅通为要"的现代观念,同时反映出人们证据意识在增强。根据《通告》,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的,仍需填写《协议书》,受害方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交通事故官司不会增加,各级法院将依法及时受理有关诉讼

 


  有人对交通事故私了的处理方式表示担心,交警退出无争议交通事故的处理,事后如果双方发生争议,那么到法院提出诉讼的势必会增多,对此忧虑,法院的有关法官认为:推行这样的举措,到法院的此类案件是不会增多的。

  私了交通事故可能需要到法院解决的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二是达成协议后反悔;三是迟迟不履行协议。对赔偿数额有争议时,双方应填写《协议书》,肇事人所驾车辆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共同持《协议书》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海淀法院告诉庭庭长何畔认为,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可能会多一些。但是如果协商签协议后又反悔,因协议已是真实意思表示,再反悔时法院不会支持,因此此类诉讼不会多,迟迟不履行协议而起诉到法院的以前就有。因此,因交通事故私了到法院起诉的估计不会有很多。

  法院方面在谈了对“私了”对诉讼案的影响后,明确表示:“北京市各基层法院将会依法及时受理车主的有关诉讼。”

 

  律师协会:律师积极介入,提供法律服务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申黎认为,交警退出无争议交通事故处理,因赔偿数额发生分歧引起诉讼的势必会增加。  

  对于日益增多的交通事故引发的争议,市律师协会也正与交管部门接触,将来律师也有望介入轻微交通事故争议处理,提供法律服务。

 

 
 

  这是北京市公安局通告和将使用的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的协议书。

民警提醒:今后您上路别忘了携带“私了”协议
发生29种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 当事人如何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

  发生符合“私了”规定的29种交通事故后,当事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后,各执一份,并按规定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协商赔偿事宜。

 

■ 办理赔偿的手续是怎样的?

  肇事人所驾车辆属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各方持《协议书》,驾驶事故车共同到肇事人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后,免赔金额由肇事人承担。

  肇事人所驾车辆未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虽已投保但自愿放弃到保险公司索赔,当场达成赔款或者修车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书》中写明赔偿金额、给付日期或者车辆修复日期,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受害人收到赔款或者车辆修复后,应当在各方当事人所持的《协议书》中签字。

  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肇事人拒不履行的,受害人可持《协议书》到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但对损害赔偿不能达成协议,应当如何处理?

  另外,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的,填写《协议书》有关内容后,肇事人所驾车辆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双方共同持《协议书》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发生争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驾驶员自行撤出交通事故现场后,驾车逃离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公安机关对其如何处罚?

  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此外,驾驶员应记清对方的车号、车型,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或到事故发生地的交通支队报案。

  《通告》还特别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等候处理:

  (一)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二)造成人员伤亡的;
  (三)车辆不能行驶的;
  (四)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的。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车辆按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一)碰撞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
  (二)肇事人所驾车辆为外省市号牌,且不能当场赔付的。

  对于“私了”的车主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交管部门还特别提醒,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一定要在现场就事故事实及责任达成一致,并及时就基本事实及责任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字,有条件的也可以用相机拍照,在留存证据后,再将车辆移开事故现场,这样既可防止对方在现场不复存在后突然反悔,也可为今后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留存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