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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处理事故现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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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处理事故现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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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处理事故现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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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翟双合认为,出台事故快速处理新办法,主要是为了缓解首都道路交通拥堵,方便事故当事人,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这一举措在国内可以说首开先河。
据了解,为缓解因交通事故引起的道路拥堵问题,方便当事人,北京市公安局曾于2001年2月在全市实行了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举措。
统计显示,2001年北京市共发生交通事故16万起,其中快速处理13万余起,约占事故总数的81%。2002年北京市共发生交通事故23万余起,其中快速处理21万余起,约占事故总数的93%。
快速处理举措的出台既大大地缓解了首都道路交通拥堵又方便了事故当事人。通过近两年的实践,这一新的事故处理方法,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但随着首都建设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北京市机动车的保有量持续增长,汽车与道路的矛盾非常突出,交通拥堵仍时有发生。
而根据保险公司统计,北京市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总量是交管部门处理事故数量的3至4倍。也就是说,有很多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经过交管部门,而是自行解决,并向保险公司理赔。可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的需求也是很大的。而且当事人在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到保险公司理赔,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翟双合认为,新规定的推出,对于方便群众,进一步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为首都的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普遍认为,此次北京实行的事故快速处理新办法是北京交管部门在交通执法方面的一个创新,这将有利于缓解首都交通拥堵的局面,体现出了"以公共交通畅通为要"的现代观念,同时反映出人们证据意识在增强。根据《通告》,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的,仍需填写《协议书》,受害方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交通事故官司不会增加,各级法院将依法及时受理有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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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对交通事故私了的处理方式表示担心,交警退出无争议交通事故的处理,事后如果双方发生争议,那么到法院提出诉讼的势必会增多,对此忧虑,法院的有关法官认为:推行这样的举措,到法院的此类案件是不会增多的。
私了交通事故可能需要到法院解决的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二是达成协议后反悔;三是迟迟不履行协议。对赔偿数额有争议时,双方应填写《协议书》,肇事人所驾车辆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共同持《协议书》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海淀法院告诉庭庭长何畔认为,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可能会多一些。但是如果协商签协议后又反悔,因协议已是真实意思表示,再反悔时法院不会支持,因此此类诉讼不会多,迟迟不履行协议而起诉到法院的以前就有。因此,因交通事故私了到法院起诉的估计不会有很多。
法院方面在谈了对“私了”对诉讼案的影响后,明确表示:“北京市各基层法院将会依法及时受理车主的有关诉讼。”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申黎认为,交警退出无争议交通事故处理,因赔偿数额发生分歧引起诉讼的势必会增加。
对于日益增多的交通事故引发的争议,市律师协会也正与交管部门接触,将来律师也有望介入轻微交通事故争议处理,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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