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监管是社会成本,放在整到行业整个市场里面,市场对监管不可或缺,是市场有机组成的功能和部分。
第二,监管本身运营有成本,成本转化到整个行业里面所以,从监管的成本来说,能容纳的成本是很低的。所以,用传统的监管方式,高强度监管他,很高成本的话对行业是不适当的,会约束这个行业的发展。
另外,原来的成本构成方式能否用新的方式,把相应的成本摊薄,这是我们要考虑的。大家都知道互联网技术或者IT技术是遵循摩尔定律的,是有规模效应的,伴随着规模的增长,是否可以快速摊薄?在这个快速成长的领域里面,会看到用互联网方法、IT方法降低监管成本。我们看到互联网业务连续性非常好。再用原来传统的监管方式,静态时点的观测这些数据是不准确的,也很难反映行业风险累积过程。
首先我要提一个问题,什么是现金贷,以前广义的现金贷是这样看的,只要不特意用途,我们都认为他是现金贷,包括大额、小额都在里面。但是现在我们看下来,基本上是面向个人、小额的,这些都称为现金贷了,几十万这种都是现金贷了。
第二,我们谈一下信贷的群体和受众问题。我们从投资人适当性的角度或者说融资者的适当性看话,你会发现另外一个问题,现金贷的受众群体有很多种,其中有一种叫弱势群体包括说高龄人员,另外是低龄人员,抗风险能力比较弱,如果没有给他提供很好的融资风险,最后出现负债引发社会问题,这就成了必然。
第三,中国现在的征信基础相对比较薄弱,在这个没有完备之前,我们开展现金贷业务,又没有建立很好的数据和信息交换的机制,《网络安全法》出来了,《个人信息保护》,两个司法解释也出来了。对于前期在数据处理和反欺诈能力上提出了很多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