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首页 北京网群 要闻 市情 网谈 专题 时政 奥运 外企 中关村 视听 视点 饮食 收藏 读书 房产 教育


[编者按]
  北京市一中院对交通局原副局长、首发公司原董事长毕玉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作出一审判决。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1993年到2004年间,他利用多种名义先后77次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1004万多元……曾在一个高级娱乐场所按摩脚时,听按摩小姐张某说买房缺钱,毕一次送给张某20万元……
  案发前,他口述完成了名为《我的20年》一书,并马上准备出版。为了让自己富贵功名长久,在家中设佛龛、佛像………
   如今,
毕玉玺已得到其应有的惩罚。可其他相关涉案人的审理还在继续……

毕玉玺之子涉嫌移赃被公诉

    毕玉玺之子毕波,在知道毕玉玺接受北京市纪检部门调查时,经其父授意通过财务手段,将30万美金的涉案款转移。上周,检察机关以毕波涉嫌转移赃物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详细  [评论]

毕玉玺案“深喉”被公诉 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

     被称为“毕玉玺案突破口”的朴善琨8月2日被公诉至东城法院。朴善琨是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首发公司)原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通过他的揭发,毕玉玺案才得以浮出水面。据悉,同时被诉至法院的还包括首发公司原总经理董国森。>>>详细
            毕玉玺案件警示录(上)
毕玉玺案件警示录(下)

 

 

兰义出庭受审

毕玉玺的妻子王学英被带上法庭  兰义被法警带上法庭 五环路与京沈高速路相交处的五方桥 (来源于北京娱乐信报)

 
·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被判死缓
·昔日牌友披露北京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受贿3招
·毕玉玺之妻受贿案昨一审 被告称收钱是“借款”
·北京贪官毕玉玺妻子今日受审 当庭否认受贿罪行
·原北京交通副局长毕玉玺妻子涉嫌受贿今日受审
·行贿经理庭上曝隐情 毕玉玺审计期间仍收重金
·行贿者称贪官毕玉玺在受审计期间仍收受重金
·北京巨贪毕玉玺腐败警世录:捏脚甩给小姐20万
·原北京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毕玉玺收礼 鱼翅熊掌全要(图)   每次行贿开专题会
·毕玉玺之妻受贿191万受审   
·收受巨额贿赂生活作风腐化 毕玉玺被开除党籍  毕玉玺20万捏次脚
·受贿数千万 原北京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被刑拘
·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昨天被批捕
·毕玉玺受贿上千万 自首等情节让其免一死
·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将展出毕玉玺腐败案
·检察官披露毕玉玺案侦破内幕:两空保险柜让贪官脑门冒汗
·首发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毕玉玺被开除党籍
·北京巨贪毕玉玺被起诉 千万大案即将“揭盖”
·原北京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四大敛财术曝光
·受贿数千万 原北京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被刑拘
·北京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五环败局引爆关系网
·原北京交通局长毕玉玺被公诉 罪名不包括贪污
·原北京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忏悔书曝光(附全文)
·庭审毕玉玺提前结束 被告最后称辜负了党的培养
·毕玉玺受贿金可望全追回
  ·毕玉玺案:兰义张桂军为何因单位行贿被公诉
·“毕玉玺案突破口”朴善琨昨天被公诉
·毕玉玺案又一行贿者受审 只承认5万美元是行贿
  ·因行贿贪官毕玉玺夫妇受审 北京建筑商当庭翻供
·向毕妻行贿者当庭翻供:23万美元是借款还是贿赂?
·导致毕玉玺夫妇受起诉 张桂军不认可行贿23万美元
·牌桌上一见毕玉玺兰义就保准输个光
·百万元“进贡”贪官 毕玉玺案承包商今受审
·两名向北京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行贿者将受审
·贿赂毕玉玺28万美元得工程 建筑公司老板被起诉
·毕玉玺案“深喉”被公诉 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
·原北京交通副局长毕玉玺妻子涉嫌受贿今日受审
·北京巨贪毕玉玺之妻案22日开庭 受贿近2百万元
·毕玉玺妻被控受贿23万美金 涉嫌人员将被分批公诉
·原北京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妻子涉嫌受贿被起诉
·补充侦查结束 毕玉玺妻是否被起诉一周内见分晓
·北京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受贿千万被提起公诉
·挖大蛀虫牵出一串小贪官 毕玉玺之妻卷入受贿案
 
·有感贪官毕玉玺之妻法庭上一席话
·“左手监督右手”靠不住
·破解贪官赌"计"
·人民网:给毕玉玺老婆存折不算行贿?
·新京报:为何不让被告人与亲属说话
·反贪别忘了“贪内助
·毕玉玺案有标本意义 16位厅长落马值得深思  
·8年17位厅长"落马" 交通系统缘何成腐败重灾区
·交通厅长前"腐"后继:招投标制是罪魁祸首?
·17厅长"落马" 交通系统成腐败重灾区?
·大贪忏悔书写作蓝本
·贪官的命到底值多少钱
·地狱门前的无耻攀比
·红网:建议出版贪官毕玉玺的《我的20年》
·别小看“贪内助” 毕玉玺妻子:别人硬塞给我钱
·别让贪官的“事迹”二次污染
·新闻分析:毕玉玺受贿上千万为何免于一死(图)
·十年六千万,毕玉玺落马说明了啥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10--6307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