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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垃圾短信一半是诈骗 法官建议立法突破
北京频道 ( 2008-07-03 16:23:46) 稿件来源:北京晚报

    北京警方近日发布,今年以来,利用手机短信和网络进行诈骗的犯罪活动突出,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与海淀分局联合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相继在吉林、广东、福建、湖南四省打掉7个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31人,收缴作案工具600余件,涉案金额达到数百万元。目前已核实受骗事主涉及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多个省市。

    近八成接过诈骗短信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市都出现了短信诈骗犯罪形式,而且呈现出明显的团伙作案、团伙间互相勾结、跨区域作案等现象。有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垃圾短信总体规模达到3538亿条,同比增长了92.7%,创7年来最大增幅。去年,我国手机用户平均每人每周收到垃圾短信12.44条,平均每天近2条;而在每10条垃圾短信中,有近5条是违法欺诈类的。

    记者看到,在新浪网站进行的“手机短信诈骗”专题调查中,表示自己曾经收到过诈骗短信的网友高达76.25%,而在收到此类短信的网友只有9.7%的人选择报警。值得注意的是,有1.04%的网友选择“相信”,还有5.21%的网友第一反应是“谁盗用了我的卡了,赶紧按短信的提示打电话查”,这种反应就给诈骗嫌疑人提供了实施犯罪的“土壤”,这也是短信诈骗为什么屡打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取证难度相当大

    诈骗短信屡禁不绝的另外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打击难度相当大。海淀法院刑庭庭长游涛告诉记者,这些年来法院受理的短信诈骗案件非常少,海淀刑庭甚至都没有受理过一起由检察院起诉过来的类似案件。游涛说:“原因我想主要就在于调查举证的难度非常大。因为犯罪行为实施人和受害人之间不需要见面,犯罪所得基本也都是通过账户来转款,针对这种犯罪形式,警方找到账号、群发短信的服务器是相对容易的,但是由于手机号、账号都是通过多层转办,警方找准嫌疑人的难度相当大,收集证据也非常困难,打击这类犯罪的成本肯定很高。”

    收集证据困难自然给检察机关起诉造成了障碍。对于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刑法条文没有作明确的规定,而是由各省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规定。“北京各级法院执行的标准是3000元以上,很多经济发达地区的标准也都在3000元左右”,游涛介绍。也就是说,如果查到的犯罪所得证据没有达到3000元的定罪标准,嫌疑人是很难被起诉的,这也是近年来警方破获诈骗短信案件后,往往通过媒体发布涉案诈骗账号,希望受害人与警方联系的重要原因。


(责任编辑: 杨淑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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