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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18岁的女儿小梅(化名)在出租房屋内煤气中毒死亡,小梅的父母将房东张先生告上法庭。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房东张先生被判赔偿小梅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9万余元。
据小梅的父母称,小梅于去年12月15日承租了位于朝阳区金盏乡杨树岗某号院的一间房屋,出租人为张某。今年2月5日凌晨2时许,小梅发生煤气中毒,经120工作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公安局民警到现场作了调查笔录,经法医鉴定小梅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因此他们起诉要求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2.6万余元。
庭审中,房东张先生称,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他的前妻,涉案房屋是其委托他代为出租。他当时一起出租了两间南房,死者居住的房屋是厨房,对方并没有说明是用来住人的。而且承租人也并非小梅,直到出事那天他追问小梅的亲属,才知道屋里还有人,是她的亲属贻误了救人时间才导致小梅的最终死亡。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烟道阻塞是造成小梅死亡的直接原因,而取暖用具系房客自行购置的,因此死者本人承担60%责任。张先生承担40%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张蕾 通讯员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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