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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老三枪"被撞残 车主不满赔偿四千元
北京频道 ( 2008-05-27 15:01:52) 稿件来源:北京晨报

    北京海淀区北太平庄69岁的王守仁有一辆古董自行车。去年12月25日,王先生在骑车时与张某驾驶的一辆小货车相撞,致使自行车前后两个车圈变形损坏,警方认定张某负全责。原本很普通的一起交通小事故,却因为受损自行车的“古董身份”,而让双方昨天(26日)走上了法庭。

    “车座、车灯都是原装的,脚蹬也还是崭新的,就是因为撞车,结果把前后两个车圈弄变形了,现在修都没法修,全报废了。”昨天,在王先生家里,望着眼前受伤数月的“古董车”,老人仍不禁叹息。记者看到,根据车身上的标牌显示,这是一辆原产于英国的三枪牌28型自行车。

    “这车产于上世纪30年代,是我老岳父50年代从别人手里花了300多元钱买来的,他去世后,便把这辆车当成遗物送给了我。”王先生说,自己平日拿这辆车当宝贝,只是因为家里连着丢了两辆自行车,所以那天他才骑着这辆古董车去购物。

    王先生告诉记者,事故发生时,肇事司机所驾驶的小货车是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而该车辆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了保。经最终定损,保险公司方面表示愿意赔偿王先生4000元钱。但王先生认为赔偿金额有点少,遂将肇事司机、大宝化妆品公司和保险公司三方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将损坏的自行车恢复原状或赔偿1.8万元人民币。

    昨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和司机张某都认为王先生索赔金额过高。而大宝公司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双方属雇佣关系,“最终可能还是要我们公司通过保险公司来赔。”

    昨天,张某及其母亲向法官出示了一份证明,表示事发时张某是在行使职务行为,应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原来的起诉书中被告主体需要变更,法官告知王先生需先撤诉,然后再重新起诉。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审理。

    律师说法:索偿金额需有合理依据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马建洪律师认为: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非机动车一方财产损失时,机动车有责任的,首先由承保该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付最多不超过2000元的赔偿金。如果非机动车一方的财产损失超过2000元且本身无过错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对超出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情况,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关于非机动车一方财产损失数额的计算,应由非机动车一方提出合理有效的依据,交法院依法确定。对于机动车一方应否包括机动车使用人及所有人,则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责任编辑: 耿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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