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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寻求刺激,竟与女伴“玩强奸”,遭到被害人反抗后,险些将被害人杀害。今天上午,通州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未遂案。
通州检察院指控,去年5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崔晓新在通州区其暂住地内,为寻求刺激与张某商议“玩强奸”,并将张某双手、脚用绳子捆绑,用透明胶带将嘴粘住,放入轿车后备厢内。崔晓新驾车带张某沿六环路附近绕行长达2.5个小时之久,途中张某自行将绳索挣脱并呼喊,遭崔晓新制止。崔晓新强行将张某拉至马驹桥镇团瓢庄村西北的马路边,张某下车时因害怕而大声呼救。崔晓新害怕被人发现,对张某进行殴打,并将张某扑倒在地,二人滚至路边的水沟内。
崔晓新掐住张某的脖子,强行将张某头部按入水中,致使张某因窒息昏厥。崔晓新见状认为张某已经死亡,就驾车逃离现场,并将张某遗留的衣物烧毁,将张某的手机扔掉。而崔晓新没有想到,张某并没有死,她苏醒后离开现场,遇群众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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