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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10月1日起开征 暂不随交强险一同缴
  北京频道 ( 2007-08-23 14:48:27) 稿件来源:北京晚报

     

    备受关注的新车船使用税终于确定了征期。今天(23日)上午,北京市地税局公布,2007年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已经缴纳了本年度交强险的用户,税务机关将继续委托部分金融机构代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本该在年初缴纳的车船使用税开始暂缓征收,并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确定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今年8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发布了新车船税办法,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调整之后税额涨幅最大的是小型客车,由原来的每辆每年200元升至480元。非机动车则纳入免税范围。

  本年度车船税暂不随交强险一同缴

    鉴于本市车船税实施办法刚刚出台,大部分纳税人已办理了机动车交强险手续,地税部门今年暂不实施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对于2007年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税务机关将继续委托部分金融机构代征。相对于一些外省明年补缴的政策,北京市的车船使用税今年年内必须结清。

  新车纳税

    从买车月份算起

    新购置的私家车缴纳按照从买车月份到年底的计算税额,如某车主今年8月购小型私家车,他应该缴纳的税费是全年480元除以12个月,然后用平均每月40元乘以5个月,一共需要缴纳200元。

    据地方税务处介绍,明年全年内都是明年车船税征期,对个人而言,如果明年交强险到期,在征期之内都可以随交强险一起办理。具体到明年的征收办法会单独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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