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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社会工作运行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建设合力
(十七)健全社会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县要成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社会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要通过例会制度等形式,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对社会建设重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指导协调。按照与市社会工作机构职能基本对应原则,各区县要组建社会工作机构,加强对区县社会建设工作统筹协调。要制定《北京市社会建设指标体系》,逐步实现社会建设工作量化管理。根据每年社会建设的重点任务确定年度折子工程,加强对全市社会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
(十八)健全社会工作队伍管理机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制度保障,切实提高社会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完善社会工作队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规范社会工作者岗位设置、薪酬待遇、考核评价和权益保护机制。坚持职业培训和专业教育并重,全面提升社会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水平。加强对现有社会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支持首都高等院校在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上向社会建设相关方面倾斜。实施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通过3到5年努力,培养上百名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上千名中级社会工作人才,上万名初级社会工作人才,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与首都社会建设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十九)健全社会志愿者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贯彻《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全面总结奥运志愿服务成果,并及时做好成果转化工作,逐步形成社会志愿服务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建立社会志愿者激励机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加入社会志愿者组织,有序参加社会志愿服务。力争通过3到5年的努力,实现公众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20%以上。适应开展经常性志愿服务要求,健全社会志愿者管理制度,不断加强社会志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适应应急性志愿服务要求,建立健全社会志愿者动员协调机制,建设各种类型的专业化志愿服务队伍,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各种自然灾害。大力倡导社区就近志愿服务,到2010年,全市社区志愿者人数达到社区常住人口的15%。
(二十)完善利益诉求和矛盾调处机制。健全社会舆情分析机制,建立基层社会信息直报点,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社会动态,提出分析报告。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倾听群众呼声,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健全协商对话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扩大党和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广泛交流,及时沟通情况,认真听取意见,深入研究问题。健全信息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搞好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完善矛盾排查制度,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搞好信访工作,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切实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六、加强社会领域党的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十一)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作用。加强社区、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等社会领域党的建设,进一步夯实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从思想、组织、作风、制度上进一步加强社会领域党的建设,提高党组织动员社会、管理社会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社会领域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地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广泛覆盖,坚定不移地创新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不断提高社会建设领域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十二)努力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社会领域的广泛覆盖。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的任务、职责和工作要求,优化组织设置,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扩大社会领域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加快推进社区党组织建设步伐,在巩固发展已有社区党建工作成果基础上,及时搞好新建社区党组织的建立,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建立步伐,在市、区(县)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都要建立党组织,力争3到5年基本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全覆盖。加快推进在新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工作,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新经济组织都要建立党组织,力争3到5年基本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快推进规模以下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和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以及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广泛覆盖。
(二十三)建立健全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体制。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步构建社会领域党建网络化管理体系。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社会工委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不断加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市委社会工委具体负责全市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区(县)委社会工委具体负责本区(县)社会领域党建工作,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具体负责辖区内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社区党组织具体负责社区内党建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街道(乡镇)建立社会工作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所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发区党组织、楼宇党组织、用工单位党组织分别负责园区、楼宇内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和来京建设者党员管理工作。
(二十四)进一步创新社会领域党组织活动方式。从社会领域工作实际出发,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抓,努力做到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互相促进、共同提高。要紧紧围绕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素质提高五个方面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努力使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协调,两者在部署上相呼应,管理上相衔接,活动方式上相渗透,工作成效上相促进。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在开展试点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一批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示范点,进一步推动社会领域党建工作。
七、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切实担负起加强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把社会建设各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安排;在做重大决策时,要充分兼顾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特别要重视保障困难群体的利益;在分配财力时,要更加重视增加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投入,促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在考核工作时,要把推动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作为重要内容,推进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十六)完善工作制度。按照本《纲要》及相关文件精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和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一系列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建设与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
(二十七)加强调查研究和舆论宣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研究社会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首都优势,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深入开展社会建设理论研究,通过多种方式,为本市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参考。加强新闻宣传,通过多种形式,搞好舆论引导,及时回答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建设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先进典型,为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十八)落实工作责任制。社会建设工作领域广,涉及部门多,必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要做到分工明确、要求具体、考核严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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