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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讯 民用燃煤取暖炉必须在炉体的显著位置标明警示语和使用提醒。28日,市质监局发布了本市首部地方标准《民用燃煤取暖炉》的征求意见稿。据悉,该标准为强制标准,即日起公开在市质监局网站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5月25日。
新标准适用对象为以煤为燃料,用于炊事、取暖的单孔民用燃煤取暖炉。标准对民用燃煤取暖炉的外观、标志、试验方法、包装、运输、贮存等均作了规定。标准规定,民用燃煤取暖炉必须在炉体的显著位置标明如下警示语:“小心煤气中毒”和“在使用中30天内应清理一次烟道和烟囱内的烟垢。”标签上须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等内容,且标签能耐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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