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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颁新规: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北京频道 ( 2007-11-30 13:22:40) 稿件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日报讯(记者 刘扬)针对前段时期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各种形式,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市建委、市房改办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9日联合颁布新规,凡是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允许购房人贷款支付房款的项目,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否则暂停其项目的预售许可和网上签约。

    目前购房人申请的商业住房贷款由于坏账率相对低,可以说是商业银行的“优质贷款”。而开发商向商业银行申请的开发贷款因直接关系楼盘的开发运营,对开发商如同“命根子”。因此有商业银行为了获得购房人的“优质贷款”,攥着开发企业的“命根子”提条件:给开发企业提供开发贷款,但同时要求“捆绑”提供该楼盘的住房贷款。这样,市场上就出现了相当多的楼盘项目限定购房人只能向指定银行申请商业贷款。加之目前公积金贷款资金到位周期相对比商业贷款资金到位周期长,有些开发商因此以各种借口阻止购房人选择公积金贷款。据介绍,近一时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天都有200多起因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导致的投诉。

    针对这一情况,29日,经北京银监局同意,市建委、市房改办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颁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紧急通知”要求,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允许购房人贷款支付房价款的,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国务院、建设部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附带条件。

    市建委负责人表示,市和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网上签约,暂停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或升级,以及新项目的立项核准,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

    新闻背景

    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提供给公积金缴存职工,主要特点是利率较低。目前5年期以上商贷优惠利率为6.6555%,公积金利率为5.22%,假如一笔30万元期限10年的房贷,不考虑利率调整因素,公积金贷款本息合计是385718.82元,而商业贷款本息合计411626.75元。

(责任编辑:耿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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