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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阐述吉祥物域名注册相关问题
  北京频道 ( 2005-11-22 16:54:02) 稿件来源: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

    近日,随着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的发布,出现了一些有关吉祥物域名被抢注的报道,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据该负责人介绍,最近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相继收到了一些域名注册代理机构的来电、来函,查证他们近期收到的一些和北京奥运会吉祥物有关的域名注册申请,集中表现为使用福娃和吉祥物的全称或单体名称的中文、英文和拼音作为域名。北京奥组委特此声明,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北京奥组委已经和中国负责域名注册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达成共识,CNNIC对于国家法规明确规定保护、北京奥组委办理了相应法律手续的名称,将为北京奥组委预留域名。如果有人在网上进行注册,如福娃贝贝、福娃妮妮等,在审核阶段就会被拒绝。此外,对于其他一些有关域名注册方面的行为,北京奥组委法律部也进行了阐述和说明。

    一、使用福娃的拼音、英文、或者经过变形处理的英文和拼音进行域名注册的行为

    北京奥组委表示,包括个人和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均对北京奥运会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对他们通过注册域名的形式表达喜悦的心情或进行商业开发的做法表示理解,但也同时提醒注册申请人注意以下的问题。目前域名的使用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基于域名开通网站,另一种是将域名转卖。如果把域名作为商品进行倒卖,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贩卖,实际上均属于倒卖专有名称类的奥林匹克标志。如果利用该域名开通网站,并在网站上从事产品销售,或者服务广告,则属于涉嫌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产品服务商业广告的宣传。这和在柜台上非法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商品的性质是一样的,北京奥组委会联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对吉祥物的名称进行少量的变形后注册域名,但在销售产品中并不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北京奥组委认为,从真正尊重爱惜自己商业信用或爱惜个人信用的角度上讲,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这种行为能够很明显被看出是在打“擦边球“,另外,由于没有得到权利人充分的授权和认可,这种使用方式最终也无法获得预期的商业价值。尽管域名的排列组合方式比较多,但是一旦使用了法律法规所禁止随意使用的专有名称,将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网络是没有国界的,这种行为对整个奥林匹克运动也将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北京奥组委将单独或与国际奥委会共同在境外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国际奥委会在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域名有关的诉讼中有着胜诉的先例。

    三、对于域名进行炒作的行为。

    北京奥组委呼吁大家保持平常心态,能够正确、审慎地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预测和合理的评估。大家在理解奥运商机,尤其是网络商机时能够有一个负责任、务实的心态。若通过域名炒作及从事延伸的营销活动,不仅不能借助奥运会扬名反而会砸了招牌,得不偿失。目前,包括吉祥物在内,北京奥组委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已达160多个,其中将近半数为文字类的,包括中文、外文和作为奥林匹克市场开发的主要创意元素。如果非法使用了,就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奥运商机无限,奥运经济也是个大市场。北京奥组委希望大家不要用投机取巧的方式来获得奥运商机。奥运会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其严格程度和规范性,是和奥运会的特殊规则和主办国及主办城市对外承担的法律义务相对应的。中国政府、北京市政府为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承担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并且采取了相应的立法和执法措施,任何借助奥运会吉祥物的域名进行恶意炒作,非法牟利、甚至诋毁奥运会形象的行为均将受到相应的制裁。在此,呼吁大家正确看待奥运会给企业带来到的机遇。(张宇)

    (责任编辑 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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