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反腐倡廉 >> 案件点击
丈夫在行贿单位白领工资 妻子变相受贿获刑
北京频道 ( 2009-11-04 15:20:57) 稿件来源:北京晚报

    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招标投标管理科负责人高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一家公司的招投标业务提供帮助。她让自己的丈夫成为这家公司的职员,光明正大地领取“工资”,变相受贿。记者今日(4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至2007年2月间,高某在担任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招标投标管理科负责人期间,在受理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招标投标业务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对方提供帮助,后收取该公司总经理芦某给予的贿赂人民币40000余元。

    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芦某说,她和高某早在10年前就认识了,2005年初,她的公司取得了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证书,在代理招标业务中,需要向高某担任负责人的招投标管理科审查备案。为了使申报的备案资料能尽快地通过审核,使建设单位相信他们和规划委相关部门有良好的人际关系,以及从高某处不时得到一些招投标业务方面的信息,该单位向高某支付过约4万元的好处费。

    这笔贿款的支付方式可谓用心良苦。2005年,在芦某的提议下,高某的丈夫与芦某的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高某的丈夫根本就不在该公司有任何职务或工作,却可以每月拿到2000元工资,一直拿了近2年。

    法院认为,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高某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记者孙莹)

(责任编辑: 耿博文 ) 
点击更多新闻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联系方式:新华网北京频道电话:010-5836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