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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不仅政府和社会在监管慈善机构方面,形成了适于本国的严格机制,同时资金雄厚的慈善机构也在通过各种手段实现高度自律。他们的慈善事业也正是通过这样的“内外兼修”达到透明高效,从而变大变强。
加拿大:内外并行
外有政府举奖惩
目前加拿大拥有8.2万多个慈善机构,活动涉及文化、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在抢险救灾、扶持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拿大采取内外并行的措施对慈善机构和善款进行管理和监督。
加拿大所有慈善机构都必须在联邦或省政府注册、经核准后获“慈善号码”。政府对用于社会服务的募捐资金给予税收上的减免。政府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确立慈善机构的法律地位、责任和义务,同时通过税法和税收管理,约束和管理慈善机构的活动。
联邦政府税务总署专设慈善管理处,负责对慈善机构的注册、管理和审计。监管重点是募捐者权益维护、筹款活动和财务问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管理处将进行罚款,责令整改,问题特别严重的,将被撤销其慈善机构资格。
内有义工管审计
同时,慈善机构内部也依据政府监管要求,在各个环节制定了一整套严格、规范的管理规则,由董事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具体操作。董事会成员在有社会影响力的人士中选举产生,也都是义工。
每个慈善机构都要聘用专门的注册会计师进行账务处理和内部审计。这些会计师一般不向慈善机构收费,只做义工。
公众筹款机构所筹款项除扣除少量工作经费和人员开支外,其余全部用于慈善项目。为降低工作成本,最大限度地节省善款,许多慈善机构都尽可能减少全职人员。
美国:多管齐下
据不完全统计,美国现有大小慈善机构约140万个,总资产占美国经济的5%。如此众多的机构,如此巨额的资产,使得对善款使用的监督至关重要。在总结多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美国已逐步形成一套机构自律和政府监管并重的机制。
内部运营公司化
机构自律通过采用公司化运营模式和加强内部监管来实现。美国慈善机构的决策权在董事会,其成员必须把机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不可牺牲机构利益从事为个人谋取利益的活动。否则,轻则免职,重则受到法庭审判。慈善机构内部则建立约束本组织和成员的标准、规则等,尤其是自主的申请、拨付及运营费用的预算和核销等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去慈善机构查阅账目。
公示同行“最差榜”
美国慈善机构自律的另一个方面来自行业自律。美国慈善机构每年都进行行业评级,按信誉等级由高到低分为4星到无星,同时提供各个标准下的最差十名排行榜,及时曝光不良行业行为。与此同时,公共监督的压力也使美国慈善行业始终有一种危机感和紧迫感,尽力保持透明度。
行政法律两手抓
美国政府对慈善机构善款使用的监督分为法律和行政两种手段。在法律上,美国有税务法和非营利组织法案约束慈善机构的行为;在行政上,联邦政府的国内税收署是实际上的慈善机构主管部门,所有慈善机构每年都必须向国内税务署上报年度财务报表。
联合劝募会加州某分会首席执行官麦卡锡说,善款是百姓自己捐助的钱,因此任何滥用善款的行为都会被“钉在耻辱柱”上,相关当事人从此再难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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