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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喜案后续报道:受害者怕遭报复不敢报案
北京频道 ( 2008-04-27 11:04:05) 稿件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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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吴天喜的狡辩挣脱不了惩罚

    jklasdf:对本案来说无论是强奸抑或是嫖娼,并不重要。关键在于这是一种公然的买娼,而且是一种无耻的买处!作为镇平原政协副主席,吴天喜毁掉的不仅是一个人的未来、一个和多个家庭的幸福,更会使整个社会陷入一种道德的焦虑。此人不杀,就无法从根本上震慑丧尽天良的兽行;此人不杀,就无法保护我们的孩子;此人不杀,就不足以平衡法律和道德的天平!

    芊芊jiji: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也就是说中国的刑法认为不满14周岁的女性属于“幼女”。其立法法理是:幼女没有足够的能力对性交行为作出正确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该幼女实际上“同意”与他人性交,该“同意”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即不被法律承认,与该幼女性交者依然需按强奸罪论处。

    独倚望江楼:吴天喜利用职权和威势,玷污了人类最美好的东西,之后竟然还在“强迫”和“自愿”上咬文嚼字,无耻的嘴脸和内心昭然若揭。如此禽兽,不处死不足以平民愤。

    我顶啊顶:执着在“强奸”和“嫖娼”这两个天生肮脏的字眼上,只能让旁人看穿你文过饰非的把戏。也许你能绕过法律,但你却逃不出道德的罗网。触碰底线须付出代价,勿论你的身份和所谓的“成绩”。

成绩不是逃避惩罚的“挡箭牌”

    艾宾浩斯:“反正只要掏钱,就不算犯法” 是什么荒唐逻辑!嫖娼是光明正大的“买卖”吗?既然不是就别跑到法律面前祈求庇护。典型的金钱原教旨主义者!金钱并不能使犯罪的事实正当化,他的前提首先就错了。

    新华网友来自59.46.126.*:犯罪就是犯罪,功不可以抵过;况且,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吴天喜应该被严惩,而不是去讨论他的过往如何。

    新华网友:成绩就能抵消罪过吗?答案显然是不能。两者泾渭分明,绝不可混为一团,否则会使我们固守已久的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陷入空前的瘫痪。试想,一个日行一善的人就能凭着所谓的“道德积累”而胡作非为吗?

    艾宾浩斯:成绩和罪行是两码事,有了罪就得罚,还得认罚,这可是社会契约的精髓所在。

“吴天喜案”带给我们的警示良多

    新华网友:“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县政协副主席、农民企业家”等诸多光环和手下若干马仔,映射的问题是以权乱法。权力本是中性的力量,执掌者的品性却可左右之;另外,对权力的崇拜会使人失去理性的判断,陷入盲从的泥潭。因此,如何约束和监督权力是防微杜渐的当务之举。

    新华网友来自220.191.227.*:是否有必要让地方上的经济势力强人,同时也兼为地方上的政治势力强人?此等做法是否利少弊多?值得深思。但可以肯定的是,披上政治外衣的企业家无疑会有更强的话语权和诉求。在吴天喜案中,此种诉求被引导到“采阴补阳”的一端,虽荒谬,但也反映了当地的社会生态。

    平平瑟瑟:维护妇女特别是未成年妇女的切身利益也是此案的警示所在。当社会越来越崇拜权力和力量,自然会向男性倾斜,如何在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妇女的人身安全和权益,需要更多的人来呼吁和努力。

    【延伸阅读】

   网友:吴天喜的狡辩挣脱不了惩罚!
   吴天喜:我是个有缝的蛋
   吴天喜案追踪:精神鉴定申请被驳回


(责任编辑: 耿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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