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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系统一位姓何的干部提出,目前认定受贿罪,是以礼品金额多少定性,以5000元人民币为标准。但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5000元,在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其价值是不一样的。以收受金额大小来认定是否违法,存在地域差异的问题。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齐文远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考虑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收受财物金额达到多少才构成受贿罪?可以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给出相应的最低标准。同时,还应该注意到,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情况发生了变化。同样的受贿数额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不一样的,应该考虑对刑法作出适当的修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指出,在财产申报法没有出台前,现行法律不可能起到预防受贿的行为,只能是事后惩戒。目前有些法学专家提出,要提高受贿罪认定的起刑点。恰恰相反,“我认为应该降低起刑点”,可以降到100元,用香港廉政公署工作人员的话说,就是“零容忍度”。这样可以制止一些人伸手拿礼品,预防受贿的发生,一次收受几千元的礼品,日积月累就是几万、几十万,等待的就是严刑重罚。
那么,对待赠送高价礼品的问题,我们真的只能心有余而力不足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韩先清说,检察机关除了办理群众举报、纪委监察部门转送的案件外,还加大了主动出击调查的力度。通过分析社会各个行业的特点,找出哪些部门容易出现问题、哪些环节容易出现漏洞,调查了解,采取系统抓、抓系统的方式,主动发现线索,加大预防和查处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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