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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核标准是否科学、先进,当然涉及干部们的利益,但真正事关的是公众利益和全社会利益。干部考核标准的科学、先进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从这个角度看,它的改革完善应充分体现“全社会性”,应由全社会来共同完成。要尊重和体现这种“全社会性”,起码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广泛的民意不仅仅是一种参考,而应上升为一种决策要素,甚至成为法定的表决权;其二,应进行充分的理论研究,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由理论工作者进行独立的、负责任的理论创新,从而建立必要的理论支撑。
至于具有了科学、先进的制度和标准之后干部考核的群众参与,以往各地曾有过这样那样的尝试,虽然稍现粗放,但还是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笔者以为,使群众满意度在最终考核结果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首要的尚不是方法和技术,而是诚意以及用怎样的机制来保障诚意。尝试有时是自发的、偶然的、难以持续的甚至带有作秀痕迹的,想搞就搞一下、不想搞就停止,全无制度约束。假如能把群众评议上升到统一的制度层面,使之成为干部考核的有机组成部分,情况就会大不一样。最终检验的标准,是干部心目中的公仆意识、群众意识,是这种意识导向之下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行为方式朝着群众满意方向的一步步嬗变。[作者:刘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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