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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指控,周良洛最早受贿始于1998年。1998年至2006年周良洛为3家广告公司承接宣传、广告业务,分别收受北京蓝色家园广告公司总经理陈硕90余万元、北京波普广告艺术有限公司经理黄少梅20万元、北京大正广告公司经理周京海45万元。
2006年周良洛为北京瑞景清源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张劲梅以给鲁小丹发工资、奖金的形式给予的人民币29万元。同年,周良洛为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接“竹园”项目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李平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00万元。
此外,周良洛还为北京永泰房地产公司催要返还款及协调隔离带拆迁问题提供便利,并在该公司竞争海淀区政府招商大厦选购办公楼的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戴迪给予的住房一套,房屋当时就价值人民币近200万元。2005年,经周良洛行政干预,北京瀚天诚信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为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在海淀区注册并选址建办公楼项目的中介人。为此,瀚天诚信公司给予周良洛回报198万余元。
据检方指控,周良洛妻子鲁小丹涉嫌受贿800多万元,因周良洛夫妇受贿金额中大部分重叠,所以检方未作分案处理,夫妻俩今天同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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