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后,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将不得向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风险抵押金,已收取抵押金的应在双方解除合同后退回。昨天(4月9日),在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联合举办的“劳动合同宣传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上,有关部门首次透露了这一消息。
据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负责人透露,过去本市一直存在出租汽车企业向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巨额风险抵押金的问题,通常为一次性的几万元。为了使本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工作顺利实施,不出现与《劳动合同法》要求相抵触的问题,经市劳动保障局与市运管局共同协商,决定从今年起本市出租汽车企业将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向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风险抵押金。
此外,对于此前出租汽车企业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已收取的巨额风险抵押金,应在双方终止解除合同后,由出租汽车企业向出租汽车驾驶员退回其风险抵押金。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遇到出租汽车企业拒绝退回风险抵押金,或者继续违规收取风险抵押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拨打本市劳动保障热线12333举报。
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解释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马上就访
首汽已停收的哥押金
出租车公司
首汽已停收的哥押金
昨天,记者从首汽出租车公司了解到,目前首汽已停止向新签约的哥收取风险抵押金。据了解,首汽公司人力资源部已经收到了相关文件,并开始执行新的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后签约的新出租车司机将都不再收取风险抵押金。而北汽、金银建、万泉寺等几家大型出租车公司宣传部门负责人则表示,“目前还不了解相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