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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网上叫卖,该管管了
北京频道 ( 2008-10-03 14:14:52) 稿件来源:东方网

    目前,出现一些专门收购和买卖个人信息的“生意人”或中介机构,信息泄露交易呈现专业化、行业化特点。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举例说,某“股民名单网”网站介绍写着:“专业提供2007年最新中国股民名单,名单系从证券公司内部获取的高度保密文件。”点击进入其中的“上海股民名单”,页面显示30万条股民名单的报价为人民币1500元。(3月8日《新华每日电讯》)

    个人信息被泄露后,遭遇电话、信件、短信等骚扰虽然给生活带来麻烦,但损失还不大。但如果个人信息被不当采集、随意篡改、恶意使用乃至非法转卖牟利,轻则导致公民权利被侵害,重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因为个人信息流入犯罪分子手中引发绑架、诈骗、敲诈等刑事犯罪。给自己的清白人生蒙受污点。

    笔者认为:在商业日益依赖全球信息流的情况下,与具有较完善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国家进行自由贸易是促使各国纷纷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重要动因,对个人信息将会被负责地使用怀有信心的消费者是互联网时代的自由贸易不可或缺的要素,在此背景下,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已迫在眉睫。另据社科院的一份资料显示,随着近年来通过手机、互联网侵害个人信息的现象正在国内大量出现,与此同时,全世界50多个国家建立起了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是否有这部法律甚至还成为一些国家设置贸易壁垒的借口。为此,相关专家呼吁,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然而,据报道: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成立课题组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自2005年提交至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以来,一直处于研究阶段,进展较慢。据了解,该稿在2003年时由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委托社科院起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汉华教授领衔,历时两年初步完成。

    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和谐社会的一大公害,由于个人信息泄露给当事人带来侵害或损失的案件屡屡发生,所以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变得刻不容缓。在目前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举证十分困难,难以有效预防信息泄露,更难追究侵权者责任时。也就是说,在相关法律出台之前,首先公民个人树立起自我保护意识非常重要。在填写个人资料时注意避免泄露私人资料,不参加需要提供个人资料的商场促销活动或调查;不在网上随意公开姓名、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等个人资料。其次,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促使企业在信息使用上自觉地对消费者负责,这也十分重要。在相关法律出台前,实行商家承诺制度很有必要。另外,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宣传及监督管理也义不容辞。总之,全社会要共同努力,共同防范,别给那些唯利是图、用心不良的人可趁之机。(刘纯银 原题: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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