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光运行是个富有政治内涵的显著标志,最初起于在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针对党内和政府机关严重存在以权谋私、暗箱操作弊端而作出的具体对策。按照党的十六大及嗣后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1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体会议上讲话,表示着手推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政务公开、村务(厂)公开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这事实上是个前奏。次年,即2006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会议再次讲话,以很明确的语言提出: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机会,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依照法律和规定向群众公开、听取群众意见,让这些事项在阳光下运作。同年10月,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更进一步主张“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最大限度地堵塞以权谋私的漏洞,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里出现一个细节变化,从“事项”到“权力”,由“运作”变“运行”。用语之别,意义非常,直指“权力”这个要害,而“运行”则包含了周而复始运转机制意味。至此,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既非一时动员口号,也绝不是某种权宜之计,其实质是从我们党和国家制度层面上作出具有全局性质和长远意义,保证正确行使权力的基本设计。
十七大的重要性及其意义在于,首次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名义,在具纲领性质的报告中向党内外正式宣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原则,两句话中的前一句,是说方向和目标,后一句是说途径和保证,二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其具体内容有: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透明度、公信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同时,党的十七大还对党章进行了重要补充修改,条文部分首次规定了四项制度,即是党务公开、常委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党代表任期制、巡视制,其中党务公开最集中地体现了人民民主精神,体现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努力。
历史证明,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是我们党自建党以来的一贯宗旨。随着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和必然趋势。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包括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民主形式,乃至冠以阳光为前置词的各种具体事项,也会呈现千姿百态,但根本目的和要领是一个: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应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广义上包括一切公共权力。政府机关应当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努力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落到实处。党作为执政党,自当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按照十七大修改通过的党章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都属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党组织所丝毫不能懈怠的职责。一方面,阳光是柔和的,给人以温暖和愉悦;另一方面,阳光又是严厉的、对一切阴暗和污浊现象不留情面。阳光运行,极大检验着干部的人格、才智和公信度,也检验着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的领导水平、驾驭发展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当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无论从思想、行动到制度都非易事,也是一个不懈努力的长过程,这不单是因为权力行使类型、途径复杂多样,还因为现行体制机制尚存在若干盲点、漏洞或其他问题,事实上是如今许多事项距离阳光运行甚远。为此,我们要有相当精神准备,遵循积极、稳妥精神,既不要放任自流,也无须操之过急。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步地前进。要脚踏实地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要准备克服各种阻力和困难,要坚决对压制民主、打击批评的现象展开斗争。(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