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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张涛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主办的2008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研究成果发布会上表示,我国房价跟居民收入的比例比世界上其他国家都高,建议直接对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补贴或者给予税收优惠。(3月30日《新京报》)
如何解决高房家与高需求之间的矛盾,显然不是转变观念所能解决的问题。面对住房需求的刚性,手里紧握几套产权房的专家学者喜欢忽悠老百姓不要幻想“居者有其屋”,要去廉租去如何;甚至有的一边鼓吹等几年再买,一边忙不迭交首付——除了政府为之发愁,真心为老百姓住房谋的群体比较稀缺。房价高不高是个市场问题,老百姓买不买得起房子,又不仅是市场问题,解决起来自然难度不小。
这么多年的实践起码证明了两点。首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没有发挥出缓解中低收入者买房难的功能,其贷款对象在一开始就没有专门针对中低收入的条款。此后,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倒使高收入者优先获得贷款,造成所谓“劫贫济富”。细究起来,原因恐怕有两个:一者,在当前乃至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职工未必真正属于“中低收入者”,在绝大部分城市房价收入比超过10的现实下,处于中等以下收入的职工根本没有购买商品房的能力;二者,为了保证贷款顺利收回,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自发过滤,选择收入高人群,减少违约风险。
其次,“补砖头”的政策没有发挥应有的普惠效力,反而被市场所稀释。譬如政府对城市经济适用房上给予的优惠,实际上是对中低收入者购房实行“暗补”。但这种投入没有列入保障体系,而进入市场体系,结果与大众化的社会福利没有差别,不仅加大了财政负担,而且使高收入者搭了顺风车,侵害了中低收入者的权利。从政府到开发商,再从开发商到中低收入者,优惠政策当然有可能“走形”,形成“买得起的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买不起”的诡异局面。因此,“补砖头”显然不如“补人头”。此外,现行的货币补贴标准太低,很多是1998年以前根据经济适用房标准来确定的,基数滞后。一个月两三百元的房补,别说买房,连租房都严重成问题。
之前,山东省莱芜市建立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联动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改过去的“补砖头”为“补人头”——把过去补贴开发商建房的资金,作为“购房券”补给低收入者。至于低收入者拿这券买房还是租房、何处何时租买?悉听尊便,很类似弗里德曼“教育券”的设想。当然,这就需要政府出面做好核实统计工作,给真正的低收入者发放补贴,然后通过市场体系来解决住房问题。以此避免政策中途“打折”,防止利润与财富不合理地集中于开发商和个别不法者手里,真正惠及迫切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居民。
直接给中低收入群体房补看似简单,操作起来当然也有困难。但是,比较于眼下拐弯抹角的公共住房政策,也许不失为一个更公平、更高效的好主意。[作者:宋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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