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文化视点 >> 热点时评 >> 科教
北青报:候选院士状告方舟子败诉的启示……
  北京频道 ( 2007-05-30 10:12:40) 稿件来源:北京青年报

    著名自由撰稿人方舟子因在汤姆网谈学术腐败和科学打假问题时,对参选中科院院士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肖传国进行了批评,从而引发了一场备受社会关注的名誉权侵权纠纷案。5月28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驳回了肖传国要求方舟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因为“在汤姆网有关学术打假的访谈节目中,方舟子虽然使用了诸如‘冒充’、‘自吹自擂’等令人不快的词语,但该种用语仅属于一般性过激言辞,访谈中并未出现侮辱、诽谤用语。”(5月29日《北京晨报》)

    法院的这一判词给人以这样的启示,即在对人物进行评价或舆论监督过程中,难免会夹带一些带有主观性的用语,也可能会令被评价或监督者感到刺耳,但只要没到足以损伤其人格尊严的程度,就不应当被判定侵权、追究法律责任,否则正常的人物评价与舆论监督工作就会无法开展。

    法院还认为,作为知名教授、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应接受学术界及社会对其学术水准所发出的质疑之声,即便言论有所过激,亦应保持一定的宽容度,以保持正常的争鸣氛围。尽管“名人也是人”,但是公众人物具有一般人所没有的社会影响力,如果奢求与普通人相等的名誉权与隐私权,则社会对他们的监督工作就可能很难进行,甚至可能使得他们因此而逃脱社会的监督,所以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隐私权应该有所受限,这是社会对公众人物进行舆论监督的必要条件。其实,在西方一些国家比如美国,公众人物主张名誉权还受到被告须有“主观恶意”条件的制约,而且证明被告有“主观恶意”,还须由原告负责举证,否则即可能败诉。

    除在不同领域存在一定影响的公众人物之外,政府官员的名誉权与隐私权同样应当适度受限。民众与新闻媒体对其进行监督乃至于批评,也是防止权力被滥用之所必需。肖传国状告方舟子一案的判词,其实也适用于类似的政府官员诉民众与媒体正常监督侵权的案件。近来少数政府官员将正常开展监督及反映情况的公民及媒体诉诸公堂,却得到了当地司法机关的支持,这显然不利于公民权利的保障,不利于正常舆论监督的开展,不利于制约官员权力氛围与力量的形成。

    对于公民批评公众人物与政府官员以及新闻媒体进行正常舆论监督的权利,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应当发挥根本性的保障作用,只有法律与司法机关能做公众与媒体正常监督活动的坚强后盾,积极而有益的社会监督才能成为制约权力与名气滥用的不可忽视的力量,社会公平与正义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呵护。这是肖传国状告方舟子败诉给人们最大的启示和借鉴。 (魏文彪)


(责任编辑:李松)

点击更多新闻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