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在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一律不得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2007年1月10日新华社) 每年的元旦后,春节前,不仅是中央,各个地方也都会下发通知,用相同的内容、语气和文件格式强调严禁节日腐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时间长了,这样的方式,难免让通知流于形式,产生或多或少的“审通(通知)疲劳”,让执行力和说服力打了折扣,严禁节日腐败的效果也差强人意。我认为,减少或者杜绝节日腐败,发百个通知不如公布一个典型来得实在。 如果说,每年的通知都是对领导干部的一场廉洁考试,那么,考题有了,谁来监考,考试结果怎么样呢?值得关注。过去的严禁节日腐败,之所以让上级不太满意,让下级不太满意,让老百姓不太满意,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监考”,缺少对“考试”结果的公布和监督途径,也就是说通知在客观上已经出现了一发了之的态势,这样的通知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 进一步说,如果在元旦后,春节前,及时公布一个、几个或者一批搞节日腐败的典型,对于增强政府遏止节日腐败的公信力和说服力,对于表明政府治理节日腐败的决心和能力,对于呵护反击节日腐败的良好氛围,对于鼓舞老百姓反击节日腐败的信心,无疑大有裨益。远比软通知更能够产生真实的威慑力,公布典型更能够起到“杀鸡给猴看”效应,让制止节日腐败更务实。 遏止节日腐败,公布典型比发布文件好,公布“考试”结果比不公布“考试”结果好,节前公布典型比节后公布典型效果好,遏止节日腐败如果能够沿着发通知——监督——查处——公布的良性循环的查处程序走下去,就不怕节日腐败泛滥下去。 据有关数据显示,因贪赃枉法而受法律惩处的贪官,在元旦、春节期间肆无忌惮地索贿受贿的比例占所有案件的31%。有近两成受贿的贪官都是在逢年过节的时候跟行贿人第一次搭上关系的。一些贪官40%的贿赂来自节日腐败。但是,另人遗憾的是,这些节日腐败无一是事前被曝光公布的。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在贪官实施节日腐败时就遭遇公布曝光,想必这些贪官不会拿通知或者法律当儿戏,也就不会进一步滑向腐败的深渊。 春节马上就要到了,遏止节日腐败,如果能够从2007年春节开始,变发文件为曝典型,给搞节日腐败的人一个下马威,治理节日腐败就有了新气象,新起色,新开端,新憧憬。那么,春节幸甚,政府形象幸甚,老百姓幸甚,和谐干群关系幸甚,和谐政治幸甚,和谐社会幸甚。(魏青)
(责任编辑:杨淑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