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
"安全第一"是清明殡葬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北京频道 ( 2008-04-01 11:06:33) 稿件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记者 李菲)近日,民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在清明节前,针对公墓、殡仪馆、骨灰存放设施等场所的安全和防火制度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把"安全第一"作为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通知》指出,今年清明节首次成为法定节假日,这对民政部门做好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相关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预计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时间集中、规模庞大等情况将进一步显现,各地殡葬服务单位在祭奠接待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将面临着更加繁重的任务,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也将更加关注殡葬服务行业,各级民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通知》要求,对于殡葬服务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完善;对于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要责任落实到人。民政部门要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细化应急措施。发生重特大事故,要按程序及时处置,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并抄报上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严禁瞒报、漏报和迟报。同时要求,各地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对公墓、殡仪馆及周边地区的重点巡查,重点抓好群众祭奠防火工作,坚决杜绝拥挤踩踏事件和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本地殡葬服务单位接待能力、设施设备状况和祭奠规模预测等情况,必要时建议政府成立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协调指挥机构,建立民政、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宣传引导等工作方案,强化相关部门职责和具体工作措施。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奠活动,满足群众文明健康的祭奠需求,积极推广"社区公祭"和"集体公祭"等新形式,引导群众自觉破除陈规陋习,抵制低俗愚昧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

(责任编辑: 耿博文 ) 
点击更多新闻
组图:让人神经错乱晕死的另类图片
组图:绝想不到!他们如此走私活人
组图:谁说水里只能游泳!罕见的水下运动
组图:令人震惊!食品是这么"活"过来的
· “死墓”危机逼近,十年后逝者葬何处?
· 清明节“小长假”催生过节新方式
· 电动自行车,“新宠”还是“新杀手”?
· “艳照门”后遗症:修电脑,签协议?
· 独家报道:平江华南虎“出笼记”
· 善待假货——兰州假烟"绿色销毁"的启示
· 争议日盛的另类“迎奥运”
· 有舍才有得? 探秘天价"公务员特训班"
· “书香门第”能否唤起你的读书热情?
· 一起“女卧底查黑车”引发的命案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联系方式:新华网北京频道电话:010-5836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