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现实生活中的案件接二连三地在网络上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如广州许霆案、湖北邓玉娇案、杭州“飙车”案和最近发生的重庆“打黑”案等。类似案件稍有报道便引来轩然大波,在搜狐、新浪等知名网站上,相关消息的点击量数以万计,后面还跟有大量留言帖。网民意见所形成的舆论风暴对司法部门的审判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法院视其为洪水猛兽,担心独立审判权不保。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网民已突破3亿,规模居世界第一。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给司法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被放置在摄像头、显微镜之下,一起纠纷、一个案件、一份判决、一项执行都可能以一个始料未及的新闻点引起大众的注意,在瞬息之间传遍全国各地,引发争议无数。当司法独立面对泥沙俱下的汹涌舆情,如何处理好法院与网络舆论的关系,已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近日在武汉举办的“汉江杯”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研讨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法官、律师和新闻工作者们,就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法院忧心忡忡
许多专家对网络舆论的可信度表示担忧,他们认为网络舆论缺少了类似传统媒体的“把关人”,质素参差不齐,其中虚伪、偏激的信息可能误导人们对案件的判断。多名专家提到杭州“5.7”飚车案,网民熊忠俊以“刘逸明”的名义在网上发布《荒唐,受审的飚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一文,捏造各种“证据”,不断炒作受审的“胡斌”是替身的谣言,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尽管负责审案的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和负责监督法律事实的检察机关通过媒体澄清辟谣,但仍显得十分苍白无力。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吕宁认为,“当人们受到偏激观点的感染和煽动后,很容易盲从地宣泄情绪,使网络舆论沦为舆论暴力。”
来自司法部门的专家纷纷表示,法院在对案件的看法上与媒体舆论有很大的不同。法院的审判工作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讲求以证据说话,因此裁决也并非完全依照客观事实进行,而民众往往只看到事实的表面,只重视案件的道德批判,站在社会正义和道德捍卫者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价,这就造成了两者判断上的偏差。他们以邓玉娇案为例进行了说明,此案中网民一边倒地认为,“守贞操的弱女子”杀死“炫富、好色的坏干部”是“英雄之举”,却忽略了邓玉娇防卫过当的犯罪事实,法院却不可能仅从道德角度对邓玉娇进行判决。同时,许多案件的细节并不为人们所知,例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自首及立功等情节。老百姓不关心的这些枝微末节,却都是影响法官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除此之外,部分专家还指出了媒体对司法工作产生的影响。他们认为部分追求“眼球经济”的新闻媒体,在案件还未定性之前,就给犯罪嫌疑人冠上“贪官”、“罪犯”、“罪不容诛”之类的帽子,给人们造成了一定的心理暗示,这是对司法工作的不尊重。杭州萧山区法院法官杨治说,媒体报道中的法律用语使用不够准确,对案件定性不在意,都会对舆论产生不利的影响。
专家们一致认为,舆论本身并不能影响司法部门的判决。但是,在我国现有的体制格局中,舆论一旦形成,很大程度会触动对司法机关有影响力的上级机关,他们的介入直接影响了法院的独立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