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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干股”暗推腐败潜规则
北京频道 ( 2008-07-03 11:29:25) 稿件来源:新华网

    染指工程腐败 权力成为“干股”

    随着辛铭私欲的不断膨胀,仅仅在教学设备采购中收取回扣已经无法让他满足。很快,学校建筑工程开发中存在的巨大猫腻,又让辛铭找到了新的腐败空间。

    2001年10月,金溪一中决定招商引资兴建学生公寓,辛铭在与邓建祥、徐新发商议时,提出由三人合伙投资,投资款由徐新发一人出,辛铭、邓建祥二人不出资只入"干股",投资收益三人平分。作为回报,辛铭答应,将长期支持徐新华在金溪一中承建工程。

    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辛铭先后5次收受徐新发的投资收益款64万元。此外,在徐新发承包金溪县一中基建工程期间,辛铭还先后3次收受其人民币2万元和价值1.5万元的物品。

    2003年3月,房地产开发商江国辉欲买下金溪县汽车修配厂和配件厂土地,用于学府花苑商品房开发。已经深谙房地产开发“潜规则”的辛铭,在与江国辉、邱某商议时,再次提出由三人合伙开发,各占三分之一股,但投资款由江国辉一人支付。作为报答,江国辉开发出来的商品房由金溪一中买下作为教师宿舍。

    2004年2月,金溪一中以305万多元的价格将学府花苑第一期18套商品房和用于二期开发外剩余的土地全部买下。2004年12月,辛铭拿到“干股”红利32.25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累计受贿达121万余元的辛铭最终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违法所得也全部被追缴。

    警惕制度监督的灰色地带

    从金溪一中校长到2005年升任金溪县教育局局长,透过辛铭“一边腐败一边升官”的轨迹不难发现,在“一把手”的强压管理下,种种约束性制度呈现出广阔的灰色地带。而辛铭一案带给人们的深思,还远不止此。

    “他只用两年时间,就完成了由校长到局长的升迁,并且戴上了县政协委员的光环。”当地纪检部门有关人士说,辛铭“带病提拔”暴露出我们的干部任用体制仍然存在诸多漏洞。

    据查办此案的检察院办案人员透露,辛铭先后在金溪一中和金溪县教育局任“一把手”期间,几乎可“一手遮天”,单位副职形同虚设,凡涉及财务事务,全凭辛铭“一支笔”决定。

    “一把手成了'一霸手',学校采购、财务等各种制度形同虚设。”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刘平说,一把手权力过大,“出事”只是迟早的事情。

    制度灰色地带的存在,为经费来源多样、管理相对滞后的教育界腐败“蛀虫”提供了更多“暗箱”操作的空间。为此,检察部门建议,财政、审计等部门也应加大对教育系统的监督力度,在大力打击教育系统建筑工程、教辅材料征订、教学设备采购等领域腐败的同时,强化其财务监督制约机制,尤其要促使学校实行“阳光采购”和校务公开,惩防结合、监管并举,从根本上铲除教育腐败的生存土壤。 (记者 胡锦武)


(责任编辑: 耿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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