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天连跑10多家银行取了58万元
随后唐风军把这个事情告诉了弟弟唐风光。按照银行规定,ATM机每天取钱是有数额的,为了尽快拿到大额现钱,他们用唐风光的身份证在鄞州银行又开了新的户头,当日下午,唐氏兄弟拎了两个大皮箱,马不停蹄一口气跑了10多家银行,通过柜台共取走现金57.95万元。接着,他们来到宁波另外两家银行,以唐风军和亲戚的名义分别存了33.9万元和4万元,再将剩余的21万元钱汇款到湖南老家。在汇款过程中因为紧张,二人丢了1万元也没发现。
唐氏兄弟拿到了近59万的巨款后,手里还握有一张近170万余额的银行卡,他们虽然觉得这是天上掉馅饼般的大好事,但心里还是有些忐忑不安。隔了一天,兄弟俩决定打电话到银行咨询一下银行卡的余额,银行工作人员在帮助查询时发现,这两人的帐户频繁转账取款多次,行为反常。更令人吃惊的是,原本不能透支的银行卡居然出现了负200多万元的余额。银行方面了解到是ATM机出了问题,立即向警方报警。1月31日深夜,还在出租房里蒙头睡觉的唐氏兄弟被公安刑警抓捕归案。
唐氏兄弟很快供认了作案的全部事实。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办案警官王军说,我们与其父母取得联系,他们家里人一下收到21万元巨款心里也不踏实,经过做工作,唐氏兄弟及父母把所有的钱,包括东拼西凑借来1万元(补偿汇款时遗失的),全部退还给了银行。
2007年2月1日,唐风军和唐风光因涉嫌诈骗被宁波市鄞州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以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其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2007年5月上旬,宁波市鄞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没有做出判决,同年10月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唐氏兄弟的案件现在应该有结果了,但目前宁波方面似乎仍无动静。宁波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此案先由鄞州区检察院经办,后鄞州法院向宁波市中级法院作了汇报,有关方面认为案情重大,建议市检察院接办此案。这位检察官表示,对此案如何定性,我们一时也吃不准,就向省检察院请示,时至近日,省里尚无明确答复。据悉,由于办案有时效要求,现宁波市检察院请鄞州公安局分局再补充侦查材料,尽可能抓紧提起公诉。
如何定案各有说法
由于此案与广州许霆案有诸多相似之处,且系两兄弟联手作案,涉案金额更为巨大。因此,此案在宁波以及浙江司法界引起了较广泛的关注。
唐风军的辩护人浙江红帮律师事务所张朝惠律师表示,唐氏兄弟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因为唐氏是用自己真实的身份、真实的密码,用正常的方式转账、取钱,他的行为是正常行为。张朝惠认为,此事的结果与银行的ATM机系统的差错有关,属于民法调整的不当得利。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兆松认为,唐氏兄弟有主观上非法占有的企图,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他说,举个简单的例子,有人麻痹大意离家外出没有锁门,小偷不能因为人家疏于防范,进屋偷东西就是成了“正常行为”。
“唐氏兄弟虽然是在ATM机上取款,但他们是在银行不知晓的情况下把钱拿走的”。张兆松教授说,按刑律金融盗窃罪最高可判死刑,但唐氏兄弟与直接偷盗金库、偷窃保险箱等行为还是有区别的,在量刑中应适当考虑。张兆松说,但基层法院无权直接作出减轻处罚的判决,可陈述理由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浙江大学法语经济所研究员庄道鹤表示,此案定为非法侵占较为合理,虽然这个事情本身银行有责任,是它自己的系统出了差错,但唐氏兄弟是利用银行的差错恶意操作,非法拿到了巨额钱财。庄道鹤认为,对于唐氏兄弟案,还需唤起人们对法和做人底线的敬畏。按照起码的是非判断,哪怕别人掉在地上的钱都不能昧着良心私吞,更何况明知是银行机器出了故障,你不仅不及时报案,反而借机占为己有。他说,因此,唐氏兄弟无论是从其行为还是社会效果来看,都应被绳之以法。
此外,也有一些知情者质疑银行该承担什么责任。唐风军作案时银行已损失了200多万元,但长时间毫不知晓,直到事发第三天,唐风军自己打电话给银行工作人员,这才发现ATM机出了大问题。因此有人要问,对这样大的差错,银行方面是否涉及失职,如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也应该给公众一个说法。(记者 郑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