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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多盖章多带来负面影响多
据了解,社区“证明多盖章多”带来了系列负面影响:
一是影响居民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社区不能随意盖章,而居民则一定要盖,对此,社区工作者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进行解释,当居民仍不理解时,矛盾就会产生,影响了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满意度,社区感到很委屈。
二是社区可能要承担一些不必要的责任,有时候社区经不起居民的折腾,或者碍于情面,贸然盖章,今后,一旦发生什么事情,社区将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南宁一个社区有一户新迁入的人家,老人90多岁去世了,4个儿女按照继承遗产的程序到居委会开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公证,最后将遗产分到每个人头上。不想1年后,一名刚刚刑满释放的男子自称是老人与前妻的儿子,因没有分到遗产而将老人其他四个儿女、公证处、居委会都告到法庭并最终胜诉。法院判居委会提供失实证明承担连带责任,赔偿8000多元。最后,这些赔偿都是居委会人员用工资“埋单”。
现在,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有几个“最怕”:出具涉及到医学、刑侦等专业性、行业性比较强的鉴定性质的证明;为户口在本社区人却居住在外的居民出具证明;为刚迁入社区居住的居民出具证明;为继承遗产等“家务事”出具证明。由于上述情形涉及的人和事错综复杂,时空跨度大,除了证明居民是否居住在本社区,以及比较简单的亲属关系外,其他很难核实证明,就怕盖错章出错了证明“承担不起责任”。
记者了解到,南宁城区里共有192个社区,很多社区都经历过盖章的烦恼,并遇到不同程度的类似情况。面临“公章之累”的居委会陷入“两难”:不盖,人难安,居民上门一天到晚闹;盖了,心发慌,就怕出什么事。
社区盖章不堪其多源于管理方式未转型
提出有关议案的人大代表分析, “需要社区盖章不堪其多”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单位管理”未向“社会管理”转型。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大量“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很多居民从事个体职业或其他就业,没有了主管单位,但政府的管理方式或管理理念没有相应转变,碰到什么事,盖章证明还是少不了。
其次是许多原先应由单位开具的证明都开始下放到社区,由于利益关系紧密度的差异,社区对居民的行为不可能像以前单位对职工那么熟悉,证明居民社会行为的公章要不要盖的困境随之产生。
再次是许多行政事业单位不愿“惹麻烦”。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行政审批或发放有关证明时,行政对象需要符合相关条件,但行政对象是否符合要求,可能要经过调查才能获知。为了将复杂事情简单化,同时避免不必要的行政责任,就要求行政对象去社区盖章证明。一旦今后出了什么事情,就把社区的盖章作为“挡箭牌”。
何时能为居委会“降压”“减负”
“证明多盖章多压得社区居委会喘不过气来,一肚子委屈,由于工作人员秉公办事拒绝一些不应该盖的章,经常招来当街漫骂甚至要打要杀的威胁,不仅影响居委会的正常工作,而且在老百姓中造成极不好的影响,因此我们大声疾呼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快为居委会‘降压’‘减负’。”雷声说。
雷声等市人大代表建议,有必要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哪些证明社区应该开,哪些证明社区不能开。一般情况下,社区只能证明该居民居住在本辖区,同时对于那些超出社区管理职权范围外的事项,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时取消要求社区盖章证明这一环节,对不及时改正的个别部门,可以通过通报批评、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办法加以处罚。
同时,理顺行政审批出证行为。社区建设虽然已进行了好几年,但一些行政部门对社区居委会的性质还是混淆不清,把社区当作部门和街道的“腿”和“脚”,当作政府的基层行政组织。因此,一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的观念深入人心。还要简化程序,对一些没有必要盖章的项目要取消。要增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责任意识,不能把本该属于自己的责职随意推给社区。
代表们还提出,社区要敢于行使拒绝权。社区居委会要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把握哪些章能盖,哪些章不能盖。对一些超出社区管理职权范围外的事项,而不能出具证明的,要向居民做好解释工作。(记者
蒋桂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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