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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灵异”能否“分级管理”?
  北京频道 ( 2008-03-03 13:51:14) 稿件来源:新华网

    法规:保护未成年人 允许成年人观看

    我国《出版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专家指出,这意味着,我国法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不受恐怖灵异等内容损害,但并不排除成年人有观看、阅读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和图书的权力。

    显然,管理部门对市场上所有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都“一禁了之”,并不合理。

    著名作家、上海作家协会副主席陈村认为,如果要想激发当下的文化创造力,就应该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环境氛围,比较好的做法是“让好的和坏的都出来”。“如果中国古代就把灵异作品一古脑儿禁掉,那么恐怕《西游记》和《聊斋志异》都不可能被创作出来了”。

    也有学者指出,危害青少年精神状态的恐怖灵异内容,并非仅仅出现在传统媒体当中。互联网上,各种充斥恐怖、血腥、怪异、变态的电影下载或视频播放泛滥成灾,青少年对此伸手可及,是否也要一个“禁”字了之呢?

    国内最大原创文学网站“起点中文网”的商务出版部经理罗立认为,恐怖灵异并不等于没有价值的“文化垃圾”。新闻出版总署和其他文化主管部门应该清理其中的糟粕,而允许高水准的“恐怖文化”存在,毕竟市场存在着对它们的合理消费需求。

    “纵观人类艺术史,对未知世界、未知事物的恐惧,让恐怖灵异始终是饱受青睐的创作题材,对此也一直有较强的市场需求。”罗立认为,真正优秀的恐怖灵异作品,反而不会给观众以赤裸裸的视觉刺激,而是基于人类的心理、艺术接受机制来设计情节,渲染气氛。“这种高水准的恐怖,小孩子或者年轻人根本理解不了,倒是心理成熟的成年人才能够感受得到”。

    专家、网友建议出台分级管理制度

    伴随禁令出台,互联网上近日围绕“恐怖灵异”话题的议论颇为火爆,而建议出台音像制品分级管理制度的呼声也不绝于耳。

    沈宪华处长认为,恐怖灵异也不是完全不允许存在,“这类东西的市场需求还是比较大的”,关键是一个度的把握,以不能伤害到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为尺度。

    他表示,“随着整个社会氛围的日益宽松,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恐怕最终还是需要依靠音像制品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恐怖片也是电影的一种形式,在我国香港及国外一些国家,对于这样的电影一直实行的是分级制度,即使像《哈利波特》这样的魔幻片,在国外也只有15岁以上观众才能观看”。上海市民何先生认为,出台音像制品的分级管理制度很有必要。

    作家陈村指出,有一部分人就喜欢看恐怖的东西,这并不违法,他也有他的权利。而由于缺乏分级管理制度,成年人的欣赏范围就只能局限于18岁以下青少年的尺度之内,这并不合理。

    网友“水滴石穿”的建议,也代表了相当一部分网民的心声。他提出,在海外、香港等地区早就对恐怖灵异题材采取了分级管理制度,效果较为理想,“疏导比禁止更重要。充分借鉴香港及国外的经验,也许比简单下个标准不明的禁令更有效果”。 (记者 孙丽萍)

(责任编辑:耿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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