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规:300㎡以下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新华网
2024 06/29 17:25:26
来源:新华网

北京新规:300㎡以下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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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吴文诩、张玙)记者从北京市消防救援局获悉,结合北京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和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北京消防研究制定《聚焦打造“北京服务”持续优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六项措施》明确,建筑面积在300㎡(含本数)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六项”措施自2024年6月28日起实施。

  北京市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筑面积在300㎡(含本数)以下的公众聚集场,主要是一些面积不大的小餐饮、小超市等场所。此次政策优化后,一些小规模公众聚集场所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能够节省群众和企业的时间及人力成本,尽早投入使用和营业。消防部门同时提醒,虽然建筑面积在300㎡(含本数)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不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但是还应当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并在使用、营业过程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消防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开展抽查检查,督促单位场所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据悉,此次北京消防发布的“六项”措施还包括,对于可以通过数据调取方式获取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救援部门受理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可以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京通”APP进行线上申请、查看办理进度、获取电子证照;对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救援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核查并告知办理结果;根据申请人需要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全过程帮办,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指导、政策解读、文书送达等服务;消防救援部门与住建部门建立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联办理机制,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提前介入,消防救援部门派员与住建部门一并开展现场核查,统一检查意见,分别出具许可文书等。

【纠错】 【责任编辑:朱旭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