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北京首页 >> 头条
北京加强汽车尾气管理 拟对机动车征排污费
北京频道 ( 2009-01-31 09:16:27) 稿件来源:法制晚报/新华网

   核心提示:北京市环保部门消息,北京今年将深入研究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政策,实施前拟开听证会。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标准主要依据两大因素,一是机动车排量大小;二是尾气排放标准高低。

    北京是否要征收机动车排污费?记者今天(1月31日)从环保部门了解到,今年将深入研究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政策,
实施前拟开听证会。

    目前实施的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征收废气排污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排污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但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

    而目前,北京机动车保有量超过350万辆,并还在以一定速度增加。根据环保部门统计显示,本市全年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中,50%以上来自燃料燃烧产生的污染,其中又以机动车尾气排放为主。

    为此,今年本市将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首先,加快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黄标车。今年1月起,除城市运行和生活保障车辆外,黄标车禁止在六环内行驶;到今年10月,所有黄标车一律禁止在五环内行驶。

    同时,本市正在深入研究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政策。

    根据目前的研究进度分析,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标准主要包括两大因素:一是机动车排量大小;二是尾气排放标准高低,即国I、国II、国III、国IV标准等。

    征收标准将由两大因素共同决定,即排量越大、尾气排放标准越低的,排污费越高;排量越小、尾气排放标准越高的,排污费越低。

    环保部门表示,机动车排污费征收办法制定后,将上报经审批再出台。实施前,还将适时召开听证会。

    此外,本市还将采取严格控制油品质量、加强在用车管理、完善机动车环保标志等办法,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

    新闻延伸

    三座城市曾经试点征收机动车排污费1998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现为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发文,在杭州、郑州、吉林三城市进行总量排污收费试点工作。

    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噪声污染列入收费标准,小型车辆每辆300元/年、中型车辆每辆500元/年、重型车辆每辆600元/年,摩托车、助动车50-100元/年。费用收取到2003年6月30日。

    其间,杭州高污染车淘汰、改造得特别快,空气质量得到提升;郑州、吉林也取得良好效果。

    目前我国征收的排污费项目

    污水排污费

    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废气排污费

    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

    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对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危险废物排污费。

    噪声超标排污费

    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作者:陶颖)

(责任编辑: 李松 ) 
点击更多新闻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联系方式:新华网北京频道电话:010-5836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