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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拆迁补偿款计入家庭资产
北京频道 ( 2008-04-07 17:07:28) 稿件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7日电(易凤琼、孙晓胜)记者7日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拆迁户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拆迁补偿款或腾退款均计入家庭资产,而被拆迁房屋不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申请家庭由于租赁市场价住房、看病等原因支出部分拆迁补偿款,可以按减去支出后余额计入家庭资产,但需提供有效证明。如治病的应提供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明细等。

    针对北京市民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经常遇到的各种问题,北京市建委住房保障办公室日前编制完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百问百答》。对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如何确定、一些特殊情况下,家庭人口和人均住房面积如何确定等可能遇到的问题,《百问百答》可给予解答。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在京外有住房的,需计入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住父母房子,父母是农村户口,家庭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人均住房面积按父母现住房面积除以共同居住的全部人口计算。申请人户口落在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配租廉租住房时,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住房面积不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而申请家庭居住军产住房,将住房腾退给部队或承诺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后腾退原住房的,原部队住房不核定为住房面积;不腾退的,按住房实际面积计算。

   北京规定单位集体户口满三年可购经适房

    针对集体户口能不能购买两限房这一市民的疑问,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是北京市城镇户籍的一种形式,符合经适房准入户籍的要求。外地来京大学生毕业后,取得北京城镇户籍满3年,即可申请。

   北京规定出租经适房者5年内禁止申请保障性住房

    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岳维仲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透露,经适房再上市政策预计将于下月出台。届时,依照新政策如果违规将经适房出租,五年之内将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责任编辑: 李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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